关于印发《江苏省“两高”项目管理目录(2024年版)》的通知 苏发改规发〔2024〕4号
各设区市人民政府,省有关部门(单位): 《江苏省“两高”项目管理目录(2024年版)》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本目录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,有效期至2029年9月30日,根据国家规定和我省实际动态更新调整。 附件:《江苏省“两高”项目管理目录(2024年版)》
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8月28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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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转自:https://fzggw.jiangsu.gov.cn/art/2024/9/6/art_51007_11346209.html